(2006-7-24 0:00) BBS人气不旺啊。。兄弟姐妹们`大家努力撒!          (2006-7-16 0:00) 论坛法院开通了,大家有什么不满意的,上诉哈!     法院通告 被起诉用户名单: 浩哥 囚犯名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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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
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
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
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
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
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
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
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

法字第24
原告:ricky
被告:浩哥
处理时间:2006年07月16号02时00分
案情经过:1 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 2 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 3 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 4 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
状告理由:太贱
原告要求:终生监禁
被告申诉:无话可说
法官陈词: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 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 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 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判决结果:经过法庭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,被告浩哥犯罪事实确凿,决定给予终生监禁的处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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